约谈后屡罚不改 美团外卖5次栽在同一问题上
5月31日,有消息称药监部门加强对美团监管半年罚5次,然而京华时报记者调查发现,这5次罚单其中3笔罚金达到53万元,还有一次罚单是在北京食药监局约谈美团等外卖平台之后产生的。目前公开信息显示,美团对这些罚单仅履行了一笔。对于这些问题,截至发稿,美团方面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拒绝回应。 美团3笔罚单罚金53万元 记者通过工商企业信息查询发现,美团所属的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一年来是屡屡栽在同一问题上,那就是涉嫌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 资料显示,北京食药监局送达日期为2016年5月5日的处罚决定书显示,美团因涉嫌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许可被处罚款18万元;接下来的2016年7月21日,美团接到的罚单,不仅没收违法所得996.4元,同时还处罚款20万元。 2016年8月18日,美团再次接到罚单,该罚单明确表示对美团“从重处罚”。罚单显示:三快科技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的违法事实存在,鉴于该公司经营的美团团购、美团外卖平台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受众人群较广,且涉 案商户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所销售产品没有食品安全保障,具有较高的风险性。上述情况符合《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第(八)项、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从重处罚。按照《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从重处罚的要求:120000(200000-20000*40%)<拟处罚数额≤200000元及《北京市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三款从重处罚的要求:“14万元到20万元(含)罚款的要求,拟处以罚款15万元。” 可以看出,上述3笔罚单罚金就达到53万元。 5笔罚单仅履行1次 记者在北京市药监局官网查询发现,除了上述3笔行政处罚外,还有两笔罚单在企业工商信用系统中尚未记录在案。 其中一笔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海)食药监食罚〔2016〕100007号”;还有一笔是(京)食药监食罚〔2017〕060009号,理由是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案。 对于这两笔罚单的金额,罚单上未有显示。京华时报记者昨天询问美团公关部相关工作人员张女士,但截至6月1日发稿,美团方面一直回避回复。 不过按照此前北京药监局从重处罚来看,这两笔罚款金额也应该不小。与此同时,北京药监局官网显示,截至目前,美团对上述5次罚单仅履行一笔;其它4次中有3次未履行,1一次正在履行中。 对监管部门的处罚为何不能及时履行?记者采访美团方面,上述工作人员张女士自始至终也是未有正面回应。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许可证审查,若发现其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监管部门;严重违法的,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服务。 被监管部门约谈后再次触碰红线 在同一问题上,美团能够连续接到罚单仍然屡罚不改,更值得注意的是,从美团上述5笔罚单来看,其中一笔是今年1月23日开出的,也就是说美团在被药监局约谈后仍然我行我素,触碰红线。 据了解,2016年8月10日,北京市食药监局约谈包括美团在内的北京各大网络订餐平台,要求平台在今年10月1日前必须依法“亮证亮照”。而从约谈当周开始,北京市食药监局将定期公布没有“亮证亮照”的网络订餐企业名单。 在当时的约谈会上,北京市食药监局餐饮处处长刘国斌表示,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方平台必须公示商户证照。该办法将在10月1日实施。目前,按照《食安法》规定,平台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平台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受到最高20万的罚款。 也就是说,在被监管部门约谈后,美团仍然存在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案的现状。 美团还曾发布违法医疗广告遭罚 记者注意到,除了北京药监局对美团开出的5笔罚单外,工商部门对美团也曾开出4笔罚单,其中2笔是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一笔是化妆品广告出现禁止内容,还有一笔是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记者注意到,上述4笔共计罚款金额2.5462万元。(记者 胡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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