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台政策鼓励农民家庭农场 来当农场主
日前,《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试行)》已经石家庄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开始试行。意见指出,石家庄市要努力形成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多种农业经营主体协同配合、互促共进的局面,推动现代农业稳定健康发展。 据悉,家庭农场必须具备以下5个条件: 一是家庭经营。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是具有石市农村户籍的本地农民,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二是规模适度。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要与经营者的劳动生产能力相适应,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主要有种植型、养殖型和种养结合型三种。三是以农业收入为主,家庭人员的主要职业是农业,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收入。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四是集约生产。家庭农场经营者要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与小规模农户相比,家庭农场的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应有明显提高。五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为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石市出台一些政策措施,鼓励农民通过自发或委托村委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流转,组建家庭农场。并实行家庭农场工商税费扶持政策。同时,要求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家庭农场给予扶持。(记者冯月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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