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有据可依”
昨日,记者从市财政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石家庄市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为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奠定基础,并明确从今年起,将在全市各公共服务领域开展试点。 据了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市财政部门人士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政府承担公共服务的一种新模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石家庄市制定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从2014年起,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要在全市各公共服务领域开展试点;2015年,进一步扩大全市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覆盖范围,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和平台初步形成;2017年,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 《意见》中明确了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其中明确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关于购买的内容,《意见》规定,主要是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中,能够由社会力量提供服务的事项,以及政府部门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辅助类、技术类和事务类事项。 《意见》中还制定了全市指导性目录和2014年具体购买服务事项。指导性目录共19类154项,其中“三农”类服务6项、社工服务5项;2014年度购买服务事项117项。 |
关键词:购买,公共服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