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户改,有条件的不妨先行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日前在接受专访时表示,具体到户籍制度本身,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以及最近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基本表明了我国户籍改革路线图。公安部负责人如今又明确了户改时间表。尽管“2020年”这个时间表不够细,但相比之前显然是进步,不仅让公众有了明确预期,而且还是一根无形的“鞭子”,鞭策有关各方积极履责。 此次提出“新型户籍制度”这一概念,与即将推行的“新型城镇化”相呼应,让人眼前一亮。笔者认为这表明两层意思:一是新一轮户改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结伴而行”;二是“新型户籍制度”的言外之意是,这一轮户改区别于以往的户改。这一轮户改的决心和力度,或许不同于以往。 但有关方面将新型户籍制度形成的时间定在2020年,距离今天还有六年多时间,让人有些意外。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如果形成新型户籍制度还需要六年时间,不仅这个庞大群体在城市的相关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障,而且,真正的城镇化率提升会很缓慢。 目前,学界和坊间已形成共识:中国城镇化成败关键在于打破户籍藩篱。如果新型户籍制度形成时间晚,户改效率低,我们的新型城镇化进程就会受到影响,新型城镇化应释放的投资潜力、消费潜力等,就不能充分释放。 因此,笔者认为,形成新型户籍制度不必等到2020年,理应让符合条件的城镇提前形成新型户籍制度,这样能让一部分城镇先受益,让一部分进城农民工先受益。 也就是说,最高决策层不妨先出台指导意见,指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先行一步积累经验。并授权地方政府或人大制定地方新型户籍制度。到2020年,就可以修订出台全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或由全国人大出台新的“户籍法”。冯海宁(媒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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