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扶贫款乱象警示“公地悲剧”
上周末,审计署公告了1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结果。媒体统计,其中17个县存在各种骗取扶贫资金行为,总额超2150万元,另有11个县存在贪污侵占问题。对此,国务院扶贫办党组成员蒋晓华表示,暴露出的问题“令人震惊,深感痛心”。 有心人可能还记得,同是去年12月底,习近平总书记踏雪在太行山区探访贫困村时说过:“我非常不满意,甚至愤怒的是扶贫款项被截流和挪作他用,和救灾款被挪用一样,那是犯罪行为。”刚刚公布的贫困县扶贫款审计结果,某种意义上说是对这一严厉批评的呼应。 公共财政资金均来自全体纳税人而用之公共服务,其使用理应最大限度确保廉洁干净;其中扶贫资金更是如此,对于贫困地区而言,扶贫资金可谓久旱之甘霖,尤为宝贵和稀缺,因此对扶贫资金使用的廉洁度和效率,必须奉行“底线思维”,对任何贪墨和挥霍行径实行零容忍。然而现实往往是反讽的。做一点简单的数学,不难看出——此次审计的1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57%存在贪污侵占扶贫资金问题,近乎90%存在骗取扶贫资金问题,52%存在挥霍现象,如此高“发案率”,确实令人震惊。人们有理由担忧:全国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同样性质的问题还有多少? 这种很容易发散的忧虑感,并不难让人联想起上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所言:一些地方削尖脑袋要当贫困县,当上后开庆祝大会热烈祝贺。此言虽然已经不是新闻,但当“骗取、侵占扶贫款”与“庆祝当选贫困县”的新闻同时出现,其中的微妙关联很难不让人浮想联翩。 贫困县扶贫款乱象,从基层权力系统层面剖析,折射的是一种屁股决定脑袋的“代理人心态”。俗话说“仔卖爷田不心疼”,更何况挥霍染指的是“上面划拨”的扶贫款。在不少贫困地区官员眼中,从天而降的扶贫款就像绿林好汉不劳而获的“生辰纲”,用起来难免“大块吃肉”甚至“大秤分金”。如果跳出表象的反讽层面,这种“当选贫困县”的庆功会,与其他地方的招商引资庆功会、一些单位内部的罚款增收庆功会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其核心,都是一种“代理人心态”——促进地方科学发展、造福一方百姓的工作终极目的渐渐淡忘,记挂于心的只是眼前的那点公私界限模棱两可的“现实的实惠”。后者,意味着权柄上可调配资源能量的扩大,甚至是公权寻租、雁过拔毛的良机。因此,唯有从权力授受机制上正本清源,从权力监督、考核、评议等方面引入更多民间的权重,扶贫工作上的这种“内部人控制”和“代理人心态”方有望根除。 从监管层面而言,则敲响了扶贫资金使用上的“公地悲剧”警钟。扶贫资金上级政府的一种转移支付形式,在其从上到下的拨付、使用流程上尚存诸多不规范、不成熟之处。正如审计署方面所述,其一是渠道分散、统筹不足。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有10类专项,涉及7个主管部门,各种专项之间往往交叉重复,各环节又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多项资金投入同一项目、同一成果冲抵多项任务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二是权责不够协调,监督缺位,省级政府监管责任不够明确和具体,县乡政府重资金申请、轻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导致扶贫工作监管有名无实。这种横向和纵向的双重失序,让扶贫资金领域成为一定意义上的“公地”,监管上存在诸多盲区,要么监管意愿不足,要么监管难度太大,要么大家心照不宣,从而跑冒滴漏有之,蚕食鲸吞有之。因此,尽快清理整合扶贫资金主体,消除监管盲区,同时健全扶贫项目的考核机制,破除“等靠要”的惰性心态,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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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贫困县,扶贫款,乱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