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物价局 关于2013年度《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收费证》审验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是国家赋予物价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是规范收费行为,改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石家庄市物价局转发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石价[2014]4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5月8日至5月30日开展矿区2013年度《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收费证》审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收费证》的范围 凡在我区范围内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收费单位均须按规定参加年审《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收费证》工作。 二、需提供的资料 1、《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收费证》正副本原件。 2、填写《收费年度审验登记表》、《收费许可证变更(调整)申请表》和《经营服务收费证年审登记表》、《经营服务收费证变更申请表》,请从石家庄市物价局网站(http://www.sjzwj.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3、合法有效批准收费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退回,下同)。 4、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和有关的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提供向社会公示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及监督电话12358的照片(要能够体现公示的位置和内容)。 7、2013年度收费单位的收费自查情况报告、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2013年度收费票据、财务报表及账本)。 三、审验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及联系方式:矿区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区行政大楼455房间)。电话:82075160。 矿区物价局 2014年5月7日 |
关键词:年度,收费,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