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通过了《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此细则是从2003年我市实施住房保障制度以来最大的一次政策调整。
保障房并轨就是将现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统称为保障性住房。细则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以人为本”,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对于因经济状况、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因素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来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保障类型转化,只涉及补贴标准的变化,所租住保障房不变,免除了保障家庭腾退重新申请的麻烦。
降低准入门槛 保障范围更大
城镇居民申请住房保障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取消户籍年限限制,单身申请人须年满法定结婚年龄;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收入、户籍限制,取消外来务工人员社保缴纳年限限制条件。
扩大建设面积 增加两居以上户型
为了满足三代同堂、双子女结构等家庭的需要和购买的意向,将保障房的套型建筑面积设置为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60至90平方米的套型住房控制在总量的三分之一以内,并增加两居或小三居户型比例。
低保家庭保障面积之内100%补贴
补贴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对于低保家庭,保障面积之内10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80%补贴;对于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之内9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不予补贴;对于中低收入城镇居民、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给予租住面积30%补贴。
坚持保租控售 租售并举
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和承租人自愿申请购买所承租保障房的原则,将部分已配租到户并租住满三年的保障性住房出售给具有本地城镇户籍的承租人;承租人租住满5年且取得保障房全部产权后可转让(交易),如该住房土地为划拨的,在转让(交易)时,按照转让(交易)价格的1%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
小区可以聘请社会物业公司
凡是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向当地受理部门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困难程度、申请类型及相关需求提供相应住房保障。此外,将实行“运营统一管理”,即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聘请社会物业公司,也可以组建专业化的国有独资保障房建设运营管理公司,统一对保障性住房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及房屋维修等日常管理;可在居委会组织下由承租人参与物业管理、自我服务。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其物业服务纳入所在项目统一管理。
价格合理 付款人性化
保障性住房出售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参照同地段、同品质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考虑保障性住房所处地理位置、使用功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状况、土地性质、建造成本及保障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购买保障房时,保障家庭可一次性付款也可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含按揭)的,给予5%的一次性付款优惠;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40%,以后每年付款不得低于总房款的15%。(记者 宋 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