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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救助病种扩大为12种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06 12:4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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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总工会下发《关于调整<石家庄市职工互助活动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通知》,根据细则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全市将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开始缴纳互助金。与前两次相比,第三期职工互助活动扩大了救助范围,同时对互助标准作了调整。

  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

  据了解,本着“突出互助性、普惠性、应急性,降低救助门槛,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额度,加大救助力度”的原则,今年的《实施细则》将10种重大疾病扩大为12种重大疾病,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

  这12种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肝硬化。

  不同情况救助金额不同

  特困职工、捐款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在救助当期内,经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二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的,特困职工、捐款职工给予1万元紧急救助,特困职工、捐款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给予5000元紧急救助。救助当期住院医疗总费用(医保报销凭据费用合计减自费部分)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按20%给予救助,市本级救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救助当期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30万元的,申请省级资金救助。市县两级救助总额超过3万元的特别重大救助事项,且救助当期支付医疗费用总额超过30万元的,可申请省级资金救助。

  特困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经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确诊患十二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的,救助当期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目录内,扣除医保报销的费用后,个人负担的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特困职工给予5000元定额救助,特困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给予3000元定额救助。

  捐款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在救助当期内,经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二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的,且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达到4000元以上(含4000元)的,捐款职工按自付医疗费数额的40%给予救助,捐款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按自付医疗费数额的30%给予救助,市本级救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经审核,救助额超过3万元的特别重大事项,且救助当期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30万元的,可申请省级资金救助。

  因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捐款职工家庭人员、财产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根据损伤、损失情况,给予3000元-3万元的一次性救助。

  缴费标准不设上限

  据了解,原《实施细则》规定捐款标准为“本市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岗职工,一次性捐出本人一日工资收入”,本次活动调整为:全市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以团体形式参加职工互助活动。职工互助金缴纳标准为每期每人50元。缴费标准不设上限。

  特困职工,即: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统一管理,且持有石家庄市总工会发放的加盖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章的《特困职工优待证》的职工,可以缴纳互助金20元。市总工会表示,该项活动不单独接受个人加入,团体参加人数须不少于本单位在册职工人数的90%。(记者 戴丽丽)

关键词:工会,职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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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石家庄新闻网
责任编辑:郑建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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