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石新政〔2014〕5号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加快全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跨越赶超步伐,努力将教育打造成新华区第一名片,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3〕25号)及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主线,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教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教师教育和岗位培训,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统筹规划,创新机制,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区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教师队伍布局结构基本合理。按照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每年定期补充新教师,补足配齐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科学课程等紧缺学科教师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教师补充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数量充足、配置均衡、结构合理,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到2020年,小学、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分别达到70%和95%;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达到20%以上,教师队伍学历层次明显提高。市级学科名师、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学科名师数量达到专任教师数量的4%,区级骨干教师数量达到专任教师数量的15%,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35%以上。 ——教师队伍活力进一步激发。建立健全教师奖励表彰制度,创新完善教师培训机制,通过培养“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打造一批“名校”和“品牌校”。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师德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1.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具备良好的职业精神,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不断增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人格魅力、学识魅力,做学生爱戴的人民教师。 2.完善师德监督考核机制。坚持依法治教,严格按照《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引导广大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考核管理,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对失德失范者加强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给予惩戒,直至取消教师任职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二)坚持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认真贯彻落实《教师专业标准》。把《教师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准入、培训、培养、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制定培训方案,调整和设置培训课程及内容,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制定《新华区教师、校长、教育行政干部“三支队伍”建设培训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与我区教育发展相适应,符合个体成长规律、重实效、有特色、充满活力的培训管理体制。落实好每五年为一轮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制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五年总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利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组织全员远程培训;选派办学质量高、管理经验丰富的骨干中小学校长到国内、省内参加“影子校长”挂职培训,安排一定比例的薄弱学校校长到区内优质学校挂职培训;利用暑期,组织中小学班主任全员培训;开设教师培训课堂,定期选派学科名师、骨干教师等到基层授课、培训教师;聘请省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等优秀教师,建立“名师工作室”,定期对骨干教师、学科名师进行重点培训。 3.提高教研员队伍素质。促进教研员自我研修、自我发展,倡导做“首席学习者”,组织教研员参加国家级中高考培训和省市各类教学培训,提升教研员教学策略研究能力和课程指导水平。40岁以下的教研员每学期上一节示范课,听课不少于50节,与教师一起专业成长。选派教研员分批分期参加全国高级研修班,确保教研员始终站在教学研究的最前沿。 4.加大教学管理人员专业培训。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到全国名校参观学习,聘请专家、名校长、名师讲座授课,拓宽视野,更新理念。每年组织两期教学管理培训活动,提高教学管理人员的课程改革的指导力和教学管理能力。开展教学管理人员评课活动,每学期带头上好一节公开课、指导一节观摩课、做好一次专题讲座、写一份质量分析报告、开一次教学分析会等活动,增强教学管理人员“课堂改革我先行”的意识。全面推行校长听课调研制度,要求校长听课20节/学期,教学校长听课50节/学期,促使教学管理人员深入一线,关注课堂,研究教学,提高质量。 5.培养一批教育专家。加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等各个层次队伍的建设力度,采取专题讲座、集中面授、名师辅导等多种形式,开展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的任职培训和提高培训,选派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或省内外高端培训,对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等各层次教师进行重点培训,打造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有一定影响的教育专家。 (三)加快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1.加强学校编制管理。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合理核定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编制总量内,由教育局、区编办等部门根据在校生数量,合理调剂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本区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统筹使用,互补余缺。根据省制定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结合实际按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2.健全新教师补充和优秀教师引进机制。区人社局、教育局负责做好全区教师招录工作,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多渠道补充教师。一是每年定期公开招聘教师;二是建立高层次优秀人才选聘机制。将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师范类毕业生和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名师、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职业学校优秀专业课教师以及学校紧缺急需岗位人才等列入选聘范围。 3.完善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区教育局负责按照区人社局核定的岗位数额,申报推荐教师职务(职称);负责落实教职工全员岗位聘用制度,并探索促进教师合理轮岗流动的职务(职称)评聘管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4.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完善教师轮岗流动制度,引导、鼓励、支持优秀教师由城市向农村、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义务教育学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原则上要分批进行异校流动,每年完成新增流动教师不少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5%。继续实施城市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工作,中小学教师在参评特级教师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5.加强校长(园长)队伍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贯彻落实幼儿园园长、普通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每年定期组织校长(园长)全员培训,全面提升办学素质和能力。每年定期对新任校长进行任职资格培训,在职校长每5年累计参加300学时的提高培训。 (四)保障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 1.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国家有关教师待遇的各项政策,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教师绩效激励机制,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进一步提高班主任待遇,继续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岗位补贴。建立特殊贡献教师重奖机制,在评先奖优等方面给予倾斜。按照规定落实好特殊教育教师的各项待遇。 2.完善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建立教师奖励表彰制度,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并优先考虑评聘职务(职称)。 (五)强化工作责任,形成教师队伍建设强大合力 1.明确教师管理责任。区政府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营造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扎实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长是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完善政策,落实职责。编制部门科学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人事政策上给予支持,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区政府预算,区财政按照年人均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设立专项培训经费,并根据实际需求及财力逐年增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用在教师所在学校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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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教师队伍,培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