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华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示范单位创建及对标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4〕16号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华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示范单位创建及对标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新华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示范单位创建及对标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新华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示范单位创建 及对标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发展环境,务实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举措,深入推动全区各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按照典型引路、对标整改、持续推进的思路,结合当前安全生产新形势、新要求和全区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牵头,聘请专家帮扶,政府购买技术服务,在全区相关行业(领域)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落实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遵循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组织“示范创建、对标整改、跟进执法、巩固提高、规范管理”等活动,力争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根本性改观。 2014年5月至年底,各乡镇、街道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各自分管的辖区和行业(领域)启动并开展“示范创建、对标整改”工作,采取组织观摩、执法跟进等措施,创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发挥样板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行业、逐区域渐次推进,使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落实能力、防范事故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目标任务 (一)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围绕重点行业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其中,区安监局在危化(加油站)、机械、人员密集场所和涉及职业危害的行业各选择1家企事业单位,新华消防大队在餐饮、住宿和商贸行业各选择1家企事业单位,区卫生局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各选择1家企事业单位,区教育局在中学、小学、幼儿园各选择1家企事业单位,区文体局在网吧、歌厅、印刷厂各选择1家企事业单位,区民政局、区民宗局和各乡镇、街道至少选择1家企事业单位。 (二)各乡镇、街道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7月底前完成示范创建。 (三)按照监管责任分工,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开展与示范单位对标整改隐患活动,年底前同类单位所在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明显改观。 (四)通过开展示范创建对标整改活动,强化全区抓安全工作的落实力度,检验安全日常管理、隐患排查、培训、应急等工作实际效果,实现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的同步落实。 三、工作分工 (一)区安委办总牵头,负责统筹安排部署示范单位创建及对标整改隐患工作,及时调度、督导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的具体工作。 (二)区政府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筛选确定示范单位、落实专家(需要时,可通过区安委办协调),主动与相关专业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开展帮扶创建工作,并组织同类单位对标。其中:区安监局负责危化(加油站)、机械、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和涉及职业危害的行业领域示范企业的创建及对标相关工作;新华消防大队负责示范饭店、快捷酒店、市场的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新华集贸中心管委会配合;区卫生局负责示范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区教育局负责示范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区文体局负责示范网吧、歌厅、印刷厂创建及对标相关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示范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创建及对标相关工作;区民宗局负责示范民族宗教场所创建及对标相关工作。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区安监局、新华质监分局、新华消防大队等部门,在对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组织创建或对标整改工作中,需要业务和技术支持的,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口指导和帮扶。 (四)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围绕示范单位所在行业组织观摩检查(执法)和跟进检查(执法),促进对标整改工作的开展。对行动不力、不采取措施整改的,依规做出处理或者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五)各乡镇街道按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示范创建和对标整改工作做出总体安排。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具体安排。并于5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区安委办。 四、实施步骤 (一)示范创建阶段(7月底前完成) 1、创建标准。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标条件或者国家制定的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规范作为示范企业(单位)创建依据,并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的安全工作要求来确定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2、安排部署。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5月3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和部署。重点帮扶中等规模以下企业的创建,自行确定帮扶专家数量。 各单位、各部门要与聘请的专家、拟创建的示范企业提前做好详细沟通,制定的具体帮扶方案应及时向区安委办报送。 3、“把脉会诊”。各单位、各部门相关人员会同专家,深入现场,对拟建的示范企业开展全面“体检”。重点围绕主要负责人履职、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日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执行、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转、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落实,以及许可、培训、应急管理等方面开展排查。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存在的“硬伤”,以及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环节和部位重点排查。 4、帮扶整改。针对查出隐患和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做到整改方案、整改资金、责任人员、保障措施和整改时限“五到位”。发挥专家支撑作用,帮助企业破解难题,合理界定整改时限,按期整改到位。并提出维持企业日常管理规范化运行的对策措施与建议加以实施。 5、树立样板。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后,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专家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对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对其安全生产运行情况与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评估,形成书面意见向区安委办报告。经研究,可以作为示范企业的,及时在本行业(领域)内予以公布。 (二)对标整改阶段(8月~11月) 示范企业创建后,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组织同类企业开展“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的对标整改活动。 1、合理规划。对示范企业行业(领域)的同类企业进行梳理,摸清其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并作出规划,按照注重实效又不影响示范企业正常生产的要求,合理安排对标学习。 2、组织对标。按规划组织同行业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带着问题现场对标,现场交流,相互借鉴和促进,逐一确定整改期限。既要注重管理方面的细节,又要借鉴一些重大问题的解决措施和办法,保障对标效果。 3、整改提升。有能力的企业结合对标情况,举一反三,对照标准化等级达标条件自行开展隐患整改,并限期完成。能力不足的企业可向社会聘请专家或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购买技术服务,签订相关协议,完成对标整改工作,并定期报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安监站。 4、强化监管。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对标整改提升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收到实效,并适时对整个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改进和提升情况作出评估。 (三)管理与执法跟进阶段(5月~11月底) 1、区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先行对示范企业所在行业开展日常检查(执法),帮助和督促同类企业消除整改一批事故隐患,为对标整改工作打基础。检查一个企业,建一份动态档案,上一堂安全课,宣传和通报示范企业创建和对标整改工作有关要求。 2、对示范创建企业隐患整改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情况进行梳理,为组织开展观摩执法做好前期准备。 3、分行业和区域组织开展观摩执法。制定具体的方案,做到有交流和探讨、有分析和讲评,有收获和启发,增强观摩执法实效。 4、观摩执法结束后,逐企业提出整改时限要求,列入下次检查重点,到期后随时进行检查。在部门进行到期检查的同时,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开始跟进执法。对经对标整改后依然存在同类问题的,各负有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安委会成立示范创建及对标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胡立新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蔡旺和安监局局长岳喜起任副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负责协调解决示范企业创建及对标整改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示范创建和对标整改工作的领导,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务求见到实效。示范企业创建及对标整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年终一并考核。 (二)完善机制。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为抓手,强化举措,务求实效,建立增强观摩执法实效的工作制度,逐步推进监督管理与执法保证形成合力与辐射,解决多头检查执法、重复检查执法的实际问题,由事后问责向事前监管转变,构建新形势下推动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确保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帮扶指导力度,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化建议,制定的整改措施要从实际出发,使之管用、有效,帮助企业解难题、强管理、促提升。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之间要定期沟通情况。示范单位的选择要兼顾重点行业,又要形成辐射面。专家选聘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满足规范和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需求,为对标整改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四)强化调度。区安委办将成立督导组,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对示范企业创建和对标整改工作的督促力度,及时汇总、梳理经验做法,向区安委办进行报告。区安委办对此项工作的开展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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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创建,整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