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修订的职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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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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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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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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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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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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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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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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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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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局
工
作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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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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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对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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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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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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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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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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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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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查县委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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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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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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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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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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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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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查县纪委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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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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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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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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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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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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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和决定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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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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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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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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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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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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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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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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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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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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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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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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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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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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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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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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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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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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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并审议县委常委述职述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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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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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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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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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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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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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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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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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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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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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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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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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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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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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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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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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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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局
工
作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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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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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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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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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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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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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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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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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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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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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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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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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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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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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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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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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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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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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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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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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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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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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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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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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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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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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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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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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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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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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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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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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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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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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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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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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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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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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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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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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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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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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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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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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县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请示的问题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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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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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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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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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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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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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县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令、通知、通报,制定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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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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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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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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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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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发
展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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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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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全县经济工作,向全委会提出全县经济发展年度目标、工作重点和计划安排建议方案,对全县经济发展和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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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六、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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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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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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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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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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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全县优化经济环境政策措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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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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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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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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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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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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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调整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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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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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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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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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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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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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财政预、决算方案、重大收支计划调整方案和大额资金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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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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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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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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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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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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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部署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建设和农村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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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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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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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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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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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事
业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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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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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全县社会发展工作,向全委会提出社会发展年度目标建设方案,对民生工作和城乡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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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七、八、十一、十五、十六、二十六、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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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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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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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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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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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部署全县民生工作,对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社会保障等民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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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第八部分;省市有关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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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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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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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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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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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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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七、八、十一、十五、十六、二十六、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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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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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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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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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稳
定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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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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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全县稳定工作,对政法工作和信访工作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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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五、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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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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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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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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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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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部署全县政法工作,对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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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长治市政法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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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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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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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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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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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公正司法、听取重大案件和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查处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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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长治市政法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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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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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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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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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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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部署全县信访工作,对信访工作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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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二十五条;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五、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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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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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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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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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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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重大信访案件和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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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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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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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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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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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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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对公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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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长治市政法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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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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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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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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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建
工
作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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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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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全县党的建设,向全委会提出党的建设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对思想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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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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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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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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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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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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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部署全县组织建设工作,对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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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条;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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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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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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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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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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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在全县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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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三、四十六条;《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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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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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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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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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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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全县各单位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和编制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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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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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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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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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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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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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部署全县干部队伍建设,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和任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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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干部任用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5]15号);《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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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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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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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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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建
工
作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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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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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作出提名、考察、任免决定或决定提出推荐、提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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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条;《干部任用条例》第三十二条;《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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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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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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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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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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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属于上级管理的干部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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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条;《干部任用条例》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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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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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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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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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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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协管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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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用条例》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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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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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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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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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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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部署全县干部考核、评议工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彰和奖励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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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用条例》第五条;《公务员法》第五、八、九章;《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中组发[20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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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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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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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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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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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部署干部作风建设工作,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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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四条;《中国共产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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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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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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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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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建
工
作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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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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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部署全县宣传思想工作、对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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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一条《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条;《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省市关于加强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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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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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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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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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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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部署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精神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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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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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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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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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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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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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部署全县统一战线工作,对民族、宗教和对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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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七条;《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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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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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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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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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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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部署全县群团工作,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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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条;《干部任用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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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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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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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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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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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部署全县人民武装工作,对民兵和预备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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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山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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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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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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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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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反
腐
败
工
作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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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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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惩防体系建设、重大重要案件查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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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计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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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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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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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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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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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重大案件、重要案件和复杂案件查处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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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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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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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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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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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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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对县委管理权限内干部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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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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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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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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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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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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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对县纪委委员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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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省市纪委有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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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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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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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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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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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对县纪委副书记、常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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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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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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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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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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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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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给予县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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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中纪委《关于处分违反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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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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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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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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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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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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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干部,向党外组织提出给予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处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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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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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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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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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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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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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严重违法党纪的下级党组织作出改组、解散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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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十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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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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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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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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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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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部署全县党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对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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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中央召开的党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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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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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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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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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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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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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必须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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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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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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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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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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