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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4-07-04 16: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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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教考中〔2014〕4号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招办,各招生学校:

  根据石招委〔2014〕2号《石家庄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及有关事宜安排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试及阅卷

  1.升学考试

  升学文化课考试工作由市考试院统一组织,随全省统一考试。考试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招办具体负责考试的实施。

  2.阅卷

  2014年全市将继续实行中考文化科目网上评卷,即全市所有考生的文化科目统考试卷统一集中到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评卷点,全部实行网上阅卷。网上评卷在市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考试院和市教科所分工负责。

  中考文化科目成绩下发到各县(市)、区招办,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考生成绩不得对外公布。考生可登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凭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号查询本人的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县级招办提出书面查卷申请,查卷不限科次。查卷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评卷组长按照评卷细则进行复核。查卷结果由各县(市)、区招办及时通知到考生本人。

  二、招生计划

  市属学校(含市区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省(部)属及外地市高职、中专招生计划由省考试院下达。面向全市招生的市属及市区普通高中、中专及高职(含3+2大专、3+4本科)的招生计划由市考试院通过《石家庄市2014年中考招生简章》和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向社会统一公布,各县(市)、矿区属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各县(市)、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凡未在公布计划之列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一律不做调整,对违反规定招生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招生管理

  1.市区普通高中、一中东校区、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高职(含3+2大专、3+4本科)的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幼师、中专、中技和职业高中招生采取考试院统一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县(市)、矿区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2.2014年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线由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有关政策和比例划定。

  3.民办普通高中凡招收石家庄市的生源,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统一招生录取;招收外地市的生源实行自主招生,可直接到学籍管理部门注册学籍。

  4.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高职(含3+2大专、3+4本科)及幼师专业。如发现违反规定填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招生范围

  市区普通高中只招收市区考生;市42中招收部分县(市)考生;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招收各县(市)、矿区的考生。

  市区各高中举办的国际班只招收市区考生,所招收的学生均为收费生。

  市区内的民办学校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生源范围招生。

  市17中、市27中承办的“宏志班”面向我市所辖县(市)、区各招50名。市17中招生范围为:晋州、栾城、井陉、元氏、赵县、赞皇、高邑、新华、桥西、桥东、矿区;市27中招生范围为:平山、灵寿、行唐、新乐、正定、无极、深泽、藁城、鹿泉、裕华、长安。辛集中学和市9中举办的“珍珠班”、市42中的“福彩班”面向全市招生(其中:辛集中学“珍珠班”招60人,9中和42中各招50人);市9中“希望班”30名面向全市招生;28中“春蕾班”80名面向全省招生;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面向山区县招收“山区教育扶贫班”150名。以上招收的考生,均为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市15中“飞行员基地班”面向全市招生。市6中、12中向农村县(市)招收部分艺术特长生,比例不超过该校高中艺术类招生总数的20%。师大实验中学面向市区招收美术特长班1个,招生40名。市38中面向市区招收书法专业特长班2个,招生60名。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面向县(市)招收美术特长班1个,招生50名。上述学校的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文件精神执行,如招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考试院一律不予审批。各初中学校要鼓励和支持考生填报上述学校的志愿,但各招生学校不能到各县(市)抢拉生源,扰乱当地的招生秩序,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规范招生及招生宣传工作。

  五、普通高中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和依据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建立和完善以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的多元结构评价招生考试制度。采用“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依据考生中考文化成绩、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顺序逐个进行检索投档,如考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投档条件的志愿,只投按排序最前面的一个志愿。具体到每个学校而言,批次内依次录取分配生、公助生、择校生。

  2.录取时,对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第的要求是: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不少于2个“A”且不得有“D”。

  3.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五个科目的成绩和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总成绩650分);⑵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在各区招办报名的社会考生不进行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

  4.高职(含3+2大专、3+4本科)和普通中专录取的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当年升学文化课考试五个科目的成绩和体育成绩(总成绩630分)。

  (二)志愿填报

  1.填报方式

  2014年市内五区所有考生、各县(市)、矿区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高职(含3+2大专、3+4本科)和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以及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招生范围内的考生,以远程网方式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可访问市教育考试院网址

  http://www.sjzjyksxx.com.cn

  http://www.sjzjyksy.com.cn

  按照网页提示进入中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

  各县(市)、矿区报考本县区属高中和职教中心的考生,按当地招办的要求填报志愿。

  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在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陆市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打印《志愿信息核对表》,交由考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字,他人不得代签。《志愿信息核对表》由县级招办妥善保存至当年年底。征集志愿填报后,由考生本人在网上进行确认,不再打印《志愿信息核对表》。

  在填报志愿期间,各县(市)、区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为考生提供网报环境,并做好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不能造成考生因为不能上网或不会操作而未能按时填报志愿的情况。

  2.批次安排

  安排共分四个批次:

  第一批:分为A和B,其中一批A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的音乐、体育、美术、书法专业的特长生或其专业班;一批B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的分配生。

  此批招生的学校有:1中、2中、2中西校区(原5中)、15中、24中、师大附中、6中(美术、音乐、书法公助生)、22中、4中、23中、10中、17中、41中、9中、18中、42中、27中、石家庄外国语学校、一中东校区(原54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美术公助生)、38中(书法公助生)、师大实验中学;一批B为所有招收分配生的省级示范性高中。

  第二批:省级示范性高中(包括其学校的国际班、中外合作办学班)、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和石家庄市六中(音乐、美术、书法专业班)、38中(书法专业班)、师大实验中学(美术专业班)的择校生及部分民办普通高中。

  此批招生的学校有:1中、2中、2中西校区(原5中)、、15中、24中、师大附中、22中、4中、23中、6中、10中、17中、41中、9中、18中、42中、27中、石家庄外国语学校、一中东校区(原54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石家庄精英中学、石家庄二中实验学校(原市二中分校)、正中实验中学(原正中分校)、师大附中分校、辛集市明珠中学(原依托辛集中学所设)、石家庄自强学校(原依托市24中所设)、石家庄华西高级中学(原依托市17中所设)、石家庄华英外国语学校(原依托市4中所设)、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原依托市42中所设)、石家庄同文中学(原依托23中所设)。

  第三批:非省级示范性高中、部分民办普通高中,含相关学校的国际班和专业生班。

  此批招生的学校有:12中、13中、21中、20中、11中、19中、师大实验中学、16中、28中、38中、25中、49中、耀华中学(原依托市19中所设)、石家庄育英实验中学、新华外国语学校。

  第四批:“3+4”本科、高职专科(含“3+2”高职院校)和普通中专学校。

  3.志愿设置

  一批A设置一个特长生或专业班(公助生)志愿,考生须有相应专业成绩且不得跨类填报,一批B设置一个分配生志愿。

  第二批设置四个志愿。考生可在公助生、择校生、国际班、中外合作办学班以及招收艺术专业班的择校生及部分民办普通高中里自主选择填报四个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设两个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已被录取考生不得填报征集志愿。

  第三批设置四个志愿。考生可在公助生、择校生、国际班、专业班中自主选择填报四个志愿。

  第四批设置四个志愿,其中一个“3+4”本科志愿、两个高职专科(含“3+2”)志愿,一个普通中专志愿,每个志愿设两个专业志愿。

  第二批征集志愿、第三批均设置一个“服从调剂”志愿;第四批各设一个“学校服从调剂”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三)录取办法

  1.分段进行

  录取工作按照第一、二批,第二批征集志愿,第三批,第四批顺序分段进行。

  第一批: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第一、二批志愿填报的总体情况,规划出各学校的公助生投档分数线,然后按照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专业生和分配生。生源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转为统招计划。其中音乐、美术和书法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以市考试院组织的全市统一测试成绩为准;体育特长生以市教育局组织的测试成绩为准。

  第二批:按照“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志愿征集并录取。

  第三批:按照“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进行录取。

  第四批: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录取时,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各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投档,投档比例均为1:1。如果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且投档比例超出1:1,首先根据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

  2.分配生录取办法

  市区共有20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分配生,包括:石家庄市1中、2中、4中、2中西校区(原5中)、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一中东校区(原54中)、师大附中、精英中学。录取办法为: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所填报志愿,确定每所学校统招生分数线。按各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为分配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未完成的,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第二次统一录取,此时,第二批四个志愿将按照“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进行录取。分配生录取结束后,市考试院会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分配生由各县(市)、矿区教育局按分配到本县(市)的计划,将其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考试院将按其分配后的计划,分学校录取,计划未完成的,其剩余指标将转为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各县(市)统一录取。

  根据市教育局规定,考生作为高中分配生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201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⑶中考成绩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3.民办普通高中凡招收石家庄市的生源,其考生一律要填报志愿,参与普通高中的统一录取。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乱许愿,乱拉生源,对据不执行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专业班和特长生录取办法

  市2中、6中、12中、38中、师大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招收的音乐、美术、书法专业班,其录取办法为,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高中招收的音美类别考生均为特长生,其录取办法为,在文化成绩达到该校公助生录取线的80%后按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特长生在其文化成绩达到该校公助生录取线的50%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超范围招生。要坚决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强化招生政策的执行力。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违规退档和转录。要严格执行省、市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凡未经市考试院录取审批的考生,市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六、职业学校录取

  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统招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统一由市考试院管理。凡在我市招收的“3+4”本科、5年制(含3+2)大专、普通中专、幼师等学校的考生,必须经市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再到相应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中考成绩公布后,准备报考上述学校的考生,都要与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一样通过远程网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3+4”本科、五年制(含3+2)大专只招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中专在生源不足时,可以自主招生,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但要建立完整的新生档案并及时到市考试院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各招收普通中专(含五年制大专)新生的学校要于9月底以前到市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凡未经市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负责。

  2014年,我市中考招生改革继续积极推进,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向考生、向社会进行宣传解读。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细化要求,确保今年我市中考招生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键词:招生,录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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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晶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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