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严打非法生产排污专项行动启动
发现偷排偷放可拨打12369、110举报 日前,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打击非法污染排放行为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各县(市)区政府,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从严打击和清理“十五小”、“新六小”、非法生产、企业偷排偷放等行为。市民发现后可拨打电话12369、110、85986515和85986615进行举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网格化监管原则进行拉网式细致排查,做到全面排查“零遗漏”和对超标排污、非法排污“零容忍”。尤其要对辖区内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六小”企业和国家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时限的淘汰类重污染项目,以及工艺落后、污染严重、无环保手续的小型企业、作坊、摊点,严格按照“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断水断电、吊销执照、恢复地貌”标准予以取缔;对环保手续齐全但超标排放的排污企业,要给予高限处罚并停产整治,实现稳定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批准后,方可开工生产;对涉嫌构成犯罪行为的,应将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通知》还指出,市大气办督导组要对专项清理活动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据实查处;市大气办、公安局、环保局要组织成立联合督查组,结合群众反映举报的污染问题和线索,特别是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导和查处。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对超标排污、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排查、彻底整治、严防反弹。对监管打击不力、问题突出、发现不及时、解决不彻底、出现反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
关键词:污染,大气污染防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