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政〔2014〕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 张明亮同志享受正科级待遇; 杨立成同志享受正科级待遇; 魏立学同志享受正科级待遇; 赵勇强同志享受正科级待遇; 张斌同志享受副科级待遇; 兰英敏同志享受副科级待遇; 王战军同志享受副科级待遇; 张增波同志享受副科级待遇; 秦增群同志享受副科级待遇; 杨国清同志享受副科级待遇; 李会军同志享受副科级待遇; 付振滇同志享受副科级待遇。 贾拴坡同志享受副科级待遇; 甄波同志享受副科级待遇; 张进闽同志享受副科级待遇; 安英军同志享受副科级待遇; 高志波同志享受副科级待遇; 孟浩同志享受副科级待遇。 王礼红同志享受副科级待遇; 刘红旗同志享受副科级待遇。 自任职之日起,应在享受正、副科级待遇岗位任满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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