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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灵寿县人民政府 作者: 2014-06-20 11:26:04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灵寿县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灵寿县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灵寿县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

  为全面监管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利用和管理秩序,促进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扎实做好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对2013年度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评估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坚决遏制违法用地、用矿势头,确保我县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验收和“零约谈”、“零问责”。

  二、监督检查对象

  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包括以下四类:一是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与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套合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二是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核实认定不真实,及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三是土地变更调查中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而未变更,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四是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地方填报为“空闲地”,但2012、2013两年度遥感影像均显示为已建设的图斑。

  2014年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 5月31日)

  召开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动员部署大会,成立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灵寿县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具体负责工作的部署、实施和检查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召开动员会议,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各相关部门围绕各自承担工作,对此项工作分别进行周密安排,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数据核查、整改和查处阶段(6月1日—6月30日)

  根据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核查土地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按照要求逐一判别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凡2013年度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论是否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监督检查图件数据中体现,一旦发现,必须纳入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统计。查处和整改切实做到七个到位,即:依法立案查处到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到位,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到位,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到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对人对事处理落实到位,违法用地拆除复耕到位。

  公安、检察负责对刑事犯罪人员的责任追究,纪检、监察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党政纪责任追究。对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由法院执行,国土局配合。各乡(镇)结合县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和日常执法中发现的违法用地、用矿进行先期整改。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国土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乡(镇)土地矿产卫片查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四)数据填报、审核和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县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全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积极做好迎接国土部及省市政府的验收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检查工作总结,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分析,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国土局负责做好土地矿产卫片各项数据汇总统计及数据填写上报,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果组卷归档。

  四、有关规定

  (一)关于问责政策。停止执行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关于对符合“一户一宅”等要求的农村宅基地、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问责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以上三类违法用地与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在落实责任追究时,根据县(市)区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视情节区别对待。

  (二)关于“历史批文”。2010年以前各种形式的“历史批文”(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报变更,但在国土资源部审核时未予认可,或是当时未报变更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一律不予认可,相关批文所涉及的地块进行开发利用时,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即开发利用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对建设占用农用地但无法提供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的项目,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用地外,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三)关于试点用地。对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采矿用地利用方式改革等各类试点用地,凡未按要求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一律不予认可。

  对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由地方按照部、省合作协议等自行开展的各类试点用地,由省厅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经审查未予认可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四)关于非新增建设用地。凡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都是经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实确认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只对其合法性作出判断。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不设“非新增建设用地”或“实地伪变化”选项。

  (五)关于五种特殊情形违法采矿行为的界定。经核查,属以下五种情形之一,且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确认为违法采矿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一是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或公益性建设项目中,在批准占地范围外采挖砂、石、土用于本项目建设,或虽然在批准占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但将其销售获利或假借实施建设为名违法采矿的;二是虽然已向登记机关提交采矿权申请、已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且登记机关已受理、矿区范围已批复,但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即实施采矿的;三是井巷工程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外且实施了采矿行为的;四是在实施与矿产资源开采有关联的活动(如河道采砂、清淤等)中,未依法依规取得相关许可即采矿的;五是实施土地整理、荒山荒坡开垦、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煤田灭火等工程中伴随矿产品采出并将其销售获利或者假借实施上述活动违法采矿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及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立即启动部署。各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灵字〔2011〕15号)文件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领导有力、目标明确、机构健全、职责清晰,确保整改成效,确保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零约谈”、“零问责”。

  (二)按期完成卫片执法检查整改任务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要求,准确把握政策,认真开展核查和整改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必须依法依归严肃查处,认真进行整改。坚持及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必须追究到位,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应拆除的违法用地,各乡(镇)负责组织拆除并恢复耕种,县政府将对拆除复耕、整改拆除不到位的乡(镇)进行约谈、问责。

  (三)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确保工作质量

  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各类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县国土部门实行主管副职和国土所包乡(镇)责任制,各乡(镇)实行干部包村责任制,明确分包领导、责任人和工作目标。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开展督查、验收工作,对图斑核查工作不落实、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和整改不力的乡(镇),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违法严重的地区,提请县政府进行警示约谈;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问责条件的,经核实后,及时向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于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要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验收通过,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对未能按照进度完成工作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直至问责。

  (四)加强动态监管和源头防范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在深入推进2013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切实纠正“重卫片执法、轻日常执法”的倾向。要以违法违规易高发地区为重点,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实施动态监测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努力将违法违规案件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坚决把2013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数量降下来,促进我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本好转。

  附件:灵寿县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

  附件

  灵寿县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周雪军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白东风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员:肖光武县五岳寨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林业

  旅游局局长

  马爱军县公安局局长

  郑剑锋县人防办主任兼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清鹏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建军县监察局局长

  赵鸿浩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刘建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国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纪万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磊海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苗文志县农业畜牧局局长

  范庆池县供电局局长

  李学忠县水务局局长

  罗俊玲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宏海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姚建峰县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武四海县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罗成军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清鹏担任。

  抄送:县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2日印发

关键词:土地工作|执法|检查

责任编辑:郭晶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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