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驰名商标”淡出货架
《新商标法》规定宣传禁用驰名商标消费者更看重产品质量 “驰名商标”淡出省会货架 “购买时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从5月1日起,类似耳熟能详的广告语,将再也不准播放了。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新规“落地”数日,我市的执行情况如何?这对相关企业及普通消费者有何影响?日前,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石家庄日报记者吴温 部分商家提前 撤下“驰名商标” 在位于中山路、广安大街的几家超市,记者看到,各类商品琳琅满目,不过,仍能见到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例如,在某知名调味品的包装上,其产品商标的正下方便标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生产日期显示为去年年底。不过,记者注意到,在今年3月出厂的该系列产品的包装上,已无此标注了,取而代之的是该企业的宣传口号。 “我们早就开始核对生产日期,不再允许进那些包装上还印有‘驰名商标’的产品上架销售。”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包装上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他们早就着手联系生产厂商退换货。如今,超市里大部分商品已经完成退换货工作。 那么,这部分商品是否需召回?记者查阅《新商标法》后发现,5月1日前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不给予行政处罚。已进入流通领域的相关商品,国家工商总局未制定相关处理法规或办法。这意味着,这部分商品无需召回。 在省会一些繁华路段的展示栏、户外展牌上,记者注意到,一些知名酒品、药品、电子产品等的宣传中,“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也已销声匿迹。 消费者更看重产品质量及口碑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我市拥有中国驰名商标44件,位居全省首位。在此之前,为扩大商品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我市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都会在商品包装或广告宣传上,广泛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不过,伴随着《新商标法》的落地,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已经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在数月前便已开始动手更换商品包装,部分新包装产品已经上市销售。 “我们已印制了没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包装和标签,并于数月前投入使用。”位于晋州的河北沃尔旺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于2011年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一定的市场基础及客户认可,让公司总经理吕建士对新规的影响并未太过忧心;不过,他也表示,“今后,将在严把质量关、加大销售力度上做文章,最大限度地争取消费者认可”。 与此同时,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有没有“驰名商标”的标志,对消费者们来说似乎并没太大影响。对不少人来说,多年的购物习惯已经养成,他们更看重的是产品本身的质量和口碑。“你要不说,我还真没注意。”在北国超市先天下店,正在挑选酱油的市民吕女士便如此表示。记者看到,摆着她面前的各式酱油,有的已经去掉了之前的“中国驰名商标”字样,有的则依旧保留着。 新规落地企业已有缓冲期 包装禁用“中国驰名商标”,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生产企业本身了。一方面,面对卖场的主动下架,企业不得不面临商品回收的现实;另一方面,由于新规的时间界定,一些企业或许还会剩下一些旧的包装、标签无法使用,由此可能要支付更高的成本。 不过,对于省会的相关企业来说,由于工商部门通过多种手段提前宣传相关政策,企业受影响较小。记者了解到,从今年年初开始,全市工商部门便提前向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下发通知,要求企业原有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如有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要尽快更换;随后还多次组织人员到企业宣讲新规,并进行检查。 “从目前情况看,损失肯定有,但应该不会太大。”省会某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公司负责人表示,因为今年5月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不予以处罚,也让企业松了一口气。 驰名商标意义依旧重大 新规禁止“中国驰名商标”再用于宣传,是不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申报的积极性?对此,有业内人士解释说,新规主要增加了对驰名商标宣传和使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但驰名商标的认定和受保护范围则不受影响。 对企业而言,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意义依然非常重大。“对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是为了惩处侵权人,如果说侵害的是驰名商标,那后果就比较严重。”工商人员表示,因为国家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比一般的商标要高;国家鼓励企业把商品做到驰名的程度,这要从“保护”的角度来理解,而不是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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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驰名商标|货架|商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