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灵寿县取缔非法铁选厂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灵寿县取缔非法铁选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实施。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灵寿县取缔非法铁选厂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我县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县政府环保会议精神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水污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石政办传〔2014〕27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对全县范围内非法铁选厂进行取缔,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绿色崛起的一系列部署和工作要求,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非法占地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集中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对非法铁选厂依法进行拆除取缔,切实消除河道和地质隐患威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自2014年4月18日——4月23日,各乡(镇)对辖区内非法铁选厂下发拆除通知书,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厂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增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动员非法铁选厂自动拆除。 (二)自2014年4月24日——5月5日,由各乡(镇)牵头,环保、水务、工商、国土、供电、公安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未拆除或拆除不到位的非法铁选厂采取“拆除电力设施、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等措施,坚决予以拆除取缔。 (三)从现在开始,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允许私自新建铁选厂。各乡(镇)和环保、水务、工商、国土等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反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王雪山担任,成员包括监察局、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国土局、水务局、供电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及15个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督导组及3个执法组。执法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带队,抽调足够工作人员,并各自备执法车一部,保障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所在乡镇乡镇长担任现场指挥长,进行统一指挥,并组织不低于10名本乡镇工作人员参加联合执法行动。 (二)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公众监督。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组织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材料等宣传手段,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以此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取得理解、支持和配合,主动拆除违法设施。要广泛调动全民参与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全县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 (三)加大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此项工作全程督查问效,对因拆除取缔不力或监管不到位,导致非法铁选厂反弹的,将依照《关于对损害大气污染防治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灵字〔2014〕2号)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厉问责。同时,对涉及的企业违法行为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 灵寿县取缔非法铁选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雪山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增斌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兼大气办主任 赵国强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连春英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兼政府办副主任 李瑾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耿文杰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胜灵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庆和县环保局工会主席 李泉永县公安局副局长 左海军县供电局副局长 白立新县工商局副局长 袁军国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建明县国土局副局长 15个乡(镇)乡(镇)长 综合协调组: 组长:张增斌 副组长:赵国强 督导组: 组长:连春英 副组长:李庆和、傅利辉 成员:监察局1人、环保局1人、 第一执法组: 组长:耿文杰 副组长:白立新 成员:环保局5人、水务局5人、工商局5人、国土局5人、公安局5人、供电局5人 负责灵寿镇、青同镇、牛城乡、塔上镇、陈庄镇等5个乡镇 第二执法组: 组长:李胜灵 副组长:李建明 成员:环保局5人、水务局5人、工商局5人、国土局5人、公安局5人、供电局5人 负责北洼乡、狗台乡、燕川乡、谭庄乡、寨头乡等5个乡镇 第三执法组: 组长:李庆和 副组长:袁军国 成员:环保局5人、水务局5人、工商局5人、国土局5人、公安局5人、供电局5人 负责三圣院乡、南寨乡、慈峪镇、岔头镇、南营乡等5个乡镇 抄送:县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8日印发 |
关键词:取缔,非法铁选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