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石家庄市山区教育扶贫工程的实施,减轻深山区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保障学生集中就读后享受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根据《石家庄市“下山扶贫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石家庄市决定为全市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专项补助资金。 日前,随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的《石家庄市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的10件实事之一:“保障山区贫困学生免费就读”这项为民实事正式启动。《办法》将从制度上解决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能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负担,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不断促进教育公平。 《办法》明确指出:“专项资金是指市、县两级财政为资助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就学所提供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由市级和县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市级财政承担学生的生活补助,县级财政承担学生的交通补助。 据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其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天补助8元,每年补助生活费1760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10元,每年补助生活费2400元;初中每生每年享受交通补助450元。资助对象为石家庄市山区教育扶贫工程56所项目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办法》还对受助学生范围进行了明确。凡是持有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家庭子女;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父母中有智力障碍或精神障碍,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口较多导致经济困难;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上任意条件的学生,均可优先享受资助。 按照规定,补助资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办法》要求学校要根据各年级、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间的差异综合考虑,制定本校名额的分配方案,不能平均将资助名额分配到各班。每笔资助金均要有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学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办法》由市财政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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