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评价体系 改进考核办法 实施科学考核
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新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在评价体系、考核指标、考核方式方法等方面多处创新,设置了县(市、区)、市直部门、派出机构(园区)三套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千分制”,考核指标800分,民主评价200分,根据奖惩加减分,形成考核指标、民主评价、奖惩加减分“三位一体”综合量化评价机制。综合考核评价,既看工作实绩和成效,又看组织认可和群众公认,既看是否有突出成绩,又看是否有重大失误。 派出机构(园区)单独考核 单独设立派出机构(园区)评价体系是新“两个办法”的一大亮点。据了解,我市现有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5个,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正定新区、空港工业园和西柏坡管理局,新建单位较多。原考核办法中,派出机构随市直部门评价体系一同考核。考虑到派出机构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等方面,既不同于县(市、区),又不同于其他市直部门,单独设立了派出机构(园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在考核指标设置上,根据各机构的性质和特点,参考了科技部、省商务厅对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的指标体系等。 三套体系考核指标设置各有侧重 与省主要指标对接。将省考核市、县的主要指标,纳入我市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和派出机构的考核体系,如“财政收入、居民收入、环境质量”等,重点考核增量和增速,贯彻落实了省、市委有关精神。同时,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继续保留了“优化发展环境”等特色指标,对市直部门新增设了“服务发展的创新性工作”。 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根据新的要求,在指标设置上,不搞大而全,做到少而精。县(市、区)考核指标由原来的49项调整为18项,围绕“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改善民生、社会管理、党的建设”五个方面,设置“工业转型升级和园区建设、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等。根据我市中东西三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设置不同指标或权重,突出科学发展要求;市直部门由原来的19项调整为12项,围绕“共性工作、业务工作、重点工作”三个方面,设置“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等,突出服务发展要求;派出机构围绕“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社会管理、党的建设”四个方面,设置“基础设施建设、省级以上园区主营业务收入”等。根据机构特点,设置不同指标或权重,突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同时,公开指标评价要点和标准,与评价体系一一对应,使考核标准更加明确,考核导向更加鲜明,考核评价更加公开透明。 “年度考核”变为“综合考核” “两个办法”将原“年度考核办法”,改变为“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平时考核、半年考核。通过对考核目标跟踪督导、季度报告、半年总结点评、情况通报等,实行了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对领导班子的评价,结合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审计等情况,提出综合评价等次建议。 探索建立“石家庄干部考核网”,逐步将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重点工作、主要考核指标进展情况等,在网上发布。 试行“第三方”社会民意调查,委托权威中介机构,采取入户调查、电话访谈、网络问卷等方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作风等情况进行社会民意调查,深入了解干部在群众中的口碑,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扩大考核民主。 强化德和作风考核 根据中组部《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中组发〔2011〕26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两个办法”加强了对干部德和作风考核。通过述德、测德、问德、德和作风反向调查等,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环节,注重了解掌握对领导干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四风”方面的反映,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运用与干部选任奖惩结合更加紧密 根据“两个办法”,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给予表彰奖励,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授予“突出贡献领导班子”称号。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给予嘉奖,同等条件下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连续三年的,记三等功;在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个别选拔任用时,把考核结果作为综合量化提名的重要内容。确定为一般、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给予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免职或责令辞职、降职等。(记者戴丽丽) |
关键词:领导干部考核 |